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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 関連法律 / 商業登記 / 風水

関連法律 / 罰則及び範囲 / 申請フローチャート


罰則:

第九十五條之一: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楚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是內中修從業者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並限期改善或補辦,

預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 裝修違規部分。

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緩,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

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隻該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

不尊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易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範圍:

一、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

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地板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 分間牆之變更,

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傢俱、活動隔屏第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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