関連法律 / 罰則及び範囲 / 申請フローチャート
發生時刻: 1. 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八大) 2. 使用變更申請 3. 室內裝修遭檢舉
法律位階: 建築法七十七條之二
一、第七十七條之二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下列規定: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是亦同,
但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礙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前項建築物是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室
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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